離不了婚的女人

最近因為吳育昇的緋聞,孫仲瑜剎那間成為台灣知名度最高的「熟女」。我想吳育昇應該承擔,因為他是公眾人物,而且他肯定打過家庭牌來吸引選票,媒體揭發他很合理—利用媒體打知名度的形象牌,也得接受讓媒體利用來增加收視率的命運。但孫仲瑜或許只是在追求她的感情、她的喜悅,突然間成為全民好奇的目標,過去一舉一動被攤開來檢視,是真的有被「妖魔化」的傾向了。

不過,當我在診間聽到病人傾訴她們遭遇到先生外遇的痛苦時,肯定女性追求情慾自主的信念,又會一陣迷惑而動搖。一位女性追求情慾自主,往往伴隨著另一位女性的痛苦,然後會來看診的往往是居於劣勢的那位。我會澄清病人內心的想法,有些人在情感上無法跟先生分離,明知痛苦還是要在一起。但有些人清楚感受到先生已經不愛她,而她對先生的感情幾乎已跌到谷底。

對於後者,如果能增強她的自信,勇於面對自己的感覺,離開先生,找一份新的工作,堅強地創造新的人生,她同樣可以享受現代社會已賦予離婚女性的情慾自主,過著更為幸福快樂的生活,而我的信念也就不會面臨衝突。可惜的是,從跟病人會談的經驗,我發現許多婚姻破裂的女性,還真的被婚姻綁住了----這是很具體的綑綁,因為只要先生不願意簽字,只要先生還是希望留住太太幫忙維護家庭,有許多病人就不知道該怎麼辦。

看到病人的困境,我上網查「判決離婚」的條件,果然不容易。如果先生刻意規避,來個冷處理,就很難達到判決離婚要件。就算先生有外遇,病人也不見得能掌握法律上有效的證據。而現在基於對人權的重視,對跟監、偷拍設下重重限制。再者,經濟上處於弱勢的人,恐怕也很難請徵信社蒐證。倘若辦離婚還得動用遊走灰色地帶的徵信社、逼當事人面對當場抓到的難堪畫面,這樣的法規是在壓抑人性吧。

而一些先生就仗勢著判決離婚的要件,恐嚇太太說:「離婚可以,小孩歸我才簽字」或「你離婚我不會給你半毛錢,要不然不要簽」。而一些經濟弱勢的女性,也就因此不敢動彈,連家暴令也不敢申請,因為她們更徬徨於離婚後孤獨的生活。

今天和一位輔導中心的老師聊天時,她說:「為不然可以請病人參加婦女新知或晚晴協會的活動啊!」想想也是,既然許多學者批評精神科是把社會問題疾病化,當我們遇到困惑時,也應該引介社會力量來協助弱勢的病人。還好高雄還有這些團體資源,我想我應該在診所裡張貼一些訊息,讓有興趣的病人知道還可以跟誰求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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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籤: 離婚 判決離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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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ana [ 2009-11-20 10:15 ]
Don't forget that you are in Taiwan.
All Chinese Taiwan.
happy [ 2009-11-21 22:52 ]
it's a good idea.
vivian [ 2009-11-21 23:02 ]
婚姻的忠誠本就不容易維持, 女人在情欲的表現比男人更壓抑
我對孫小姐深感同情, 原因是她是被貼上標籤的單身公害
單身女子本就應該多多認識朋友, 從中選擇
可是媒體的報導失真, 造成從單純的音樂老師, 變成劈腿花心的陪飯女郎
我在這則新聞得到的反省
就是女人應該先有自信, 好好與先生維持良好互動,天天都應存愛的存款
即使有天不知是誰變心 都能做好一道防護牆
曾經愛過也不後悔
tomato [ 2009-12-01 21:22 ]
I am going to divorce again. I AM TRUELY FREE WOMAN IN MIND.
davidwu [ 2009-12-03 22:35 ]
我是相反的;老婆不離;但我己沒心了;這樣下去我永遠都是活在牢中;因為我心回不來了;怎麼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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